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文书,现向丹阳市顺欣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81MA22F4L17R)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镇税稽税通〔2024〕36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丹阳市顺欣鞋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