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07-09 09:3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盐城市大丰区兰新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9号。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文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1

盐城市大丰区兰新物流有限公司

盐税一稽处〔2024〕49号

韩兰巧、卞星辰

0515-88355083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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