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4年8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洪泽税 税告〔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8-01 16:5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明细(所属期:2024年7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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