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7月)

发布时间:2024-08-01 14:30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7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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