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安税 税通[2024] 0804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15:4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卞加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公告清单内人员(单位)于2024年08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综合所得应汇算人员公告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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