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安税 税通[2024] 0804号
| 发布时间:2024-08-16 15: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卞加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公告清单内人员(单位)于2024年08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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