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鸿驰)

发布时间:2024-08-02 14:4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新北区龙虎塘鸿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411MA1XRFN38A):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龙虎商城41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4〕19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新北区龙虎塘鸿驰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4〕19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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