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4年7月)

发布时间:2024-08-21 08:47 访问次数: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7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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