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9:20 | 来源: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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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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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聂大伟 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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