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4〕01043 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15:0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跃景悦商贸有限公司、涟水县德厚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涟水县天晟医药咨询服务部、淮安盐化新区张码办隆硕信息咨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4〕137号
淮安盐化新区张码办隆硕信息咨询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805MA1X3C0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刘晓晗、张静秋、王耀、肖银星等人,自2024年8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4〕134号
淮安跃景悦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MAD74QGT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刘晓晗、张静秋、王耀、肖银星等人,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4〕136号
涟水县德厚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6MA1T70UC2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刘晓晗、张静秋、王耀、肖银星等人,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4〕135号
涟水县天晟医药咨询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826MA1T5YU14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刘晓晗、张静秋、王耀、肖银星等人,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