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4〕8号
| 发布时间:2024-09-11 14:34 | 来源: 国 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南通金太阳纺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1717449374L)
你(单位)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限你(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开限改〔2024〕39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