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4〕20919号
发布时间:2024-09-19 14:1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盱眙一品香米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2024〕7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202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9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2024〕73号

盱眙一品香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830694514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靖、倪超、赵霞等人,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4年8月1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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