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二稽公告〔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潘黄街道镇北路1号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文号

检查人员

联系电话

1

阜宁铭铠服装有限公司

盐税二稽检通〔2024〕88号

李大权、丁翔

0515-88318216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阜宁铭铠服装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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