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8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