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4〕32号
发布时间:2024-09-03 11:1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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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册凭证、纳税申报、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涉税资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4-3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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