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税二限改(2024)73号
| 发布时间:2024-09-30 10:0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市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378597106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你单位的马甸镇龙鼎花园小区项目,已有销售行为并取得了销售备案,但你单位至今未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请您(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特此通知。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相关规定处罚。
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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