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09-30 09:0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盐城振洋棉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9号。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文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1

盐城振洋棉业有限公司

盐税一稽处〔2024〕69号

顾晓明、彭莹颖

0515-88355290

 特此公告。


盐城振洋棉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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