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4年8月).pdf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