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8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清单(2024年8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