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4年9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4年9月非正常户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