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09:2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KJ-FW-2024121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删除第三章五、乙方职责、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全体股东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凡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及履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
2、删除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4)供应商目前在运营的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等级优秀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3、原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营养配餐师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现更正为“(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营养配餐师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不得分。”
4、原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中,持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持有高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得,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人证书只计最高级别)。”现更正为“(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中,持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持有高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得,每提供一个得6分;本项最多得11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人证书只计最高级别)。”
5、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4时30分,现更正为2025年1月16日14时3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地点不变。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楚州大道15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电话:0517-85881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凯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智慧谷B1-11楼
联系方式:王媛媛 电话:15951265833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1595126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