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和个体、个人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