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关于送达2024年1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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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关于送达2024年12月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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