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扬税二稽公告〔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仪征市启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081MA1MPMLP3J)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因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扬税二稽税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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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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