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2月)

发布时间:2025-01-14 17:55访问次数:来源: 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及《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相关规定,盐都区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详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4年12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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