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2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扬邗)税非告(2025)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5 年 01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