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许建、韦壮
联系电话:0527—84387875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宿迁市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迁市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