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1-15 12:3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希上述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单(适用于个人).xls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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