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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1-15 14:3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全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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