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娄东税务分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太税娄东强催〔2025〕1号
| 发布时间:2025-01-15 18:0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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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源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855558019792):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太税娄东税通〔2024〕968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的所属期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柒元捌角伍分(¥:691947.8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姜志刚、金标
联系电话:051253711357
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1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金标,姜志刚(苏税征320585190309,苏税征320585190453)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娄东税务分局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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