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1-16 16:29访问次数:来源: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