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1-17 13:51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金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xls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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