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1-17 15:41访问次数:来源: 宝应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县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4年4季度欠税公告.rar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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