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025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5-01-17 15:0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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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个体工商户).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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