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1-17 15:0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个体工商户).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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