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8 11:13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三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南京市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6日起,省局三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南京市税务局,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所属各区税务局及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详见附件)分别承续。

二、原省局三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续税务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自2025年1月22日18时起省局三分局停止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暂停单位社保费客户端及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相关功能),2025年1月24日18时至2025年1月25日24时省局三分局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数电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开票、用票业务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省局三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自2025年1月26日起,管户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所属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所属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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