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第四季度欠税公告(企业)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及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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