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第四季度欠税公告(企业)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及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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