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上半年个体、个人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其他个人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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