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宜兴市新康乐铜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21 11: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检查人员由胡冬晨、刘熙然变更为李鸣伟、刘熙然。因被检查单位宜兴市新康乐铜业有限公司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总局令52号)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宜兴市新康乐铜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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