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6:12 访问次数: 来源:建湖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完成了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我局累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欠税公告4条;非正常户公告7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12条;人事任免4条;工作动态信息7条;通知公告35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运行,依法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加大舆论热点问题应对力度,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盐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最新税费政策信息,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依法公开和主动公开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建湖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发布信息。对外公开的每一条信息均由相关负责人编辑、分管负责人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透明、准确高效,切实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上下有序推进,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了税务部门形象。但受公开渠道限制,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互动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持续改进。一是加强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自学提升、业务交流、培训辅导相结合,强化对政务公开人员的能力培养;二是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及时更新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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