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09:3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主导地位,全年累计审核发布各类信息4405篇,确保各类税收政策、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政策服务宣传,全年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刊发税收宣传稿件111余篇(次),有效扩大税收政策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苏州税务”微信号粉丝群数量超136万,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588篇,阅读总量达122.18万次;“苏州税务订阅号”粉丝量6350,累计推送视频、图文消息303篇,阅读总量6.85万次。通过新媒体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及时的税收资讯和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严谨负责处理每一件申请。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质量,及时全面、合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注重防范负面风险。全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信息公开管理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从合规性、合法性、准确性等维度全面审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难点重点问题,推动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履行本机关职能,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强化监管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重点监控项目,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0
0100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00000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00000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000001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110010012

(七)总计

2000100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00030
00004001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解读,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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