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0:09 |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常州市税务局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开展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的在常州市税务局网站公开经开区税务局有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内容,并进行动态管理。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公告11条、欠税公告2条、限期纳税公告9条、纳税申报催报公告9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工作动态信息12条;行政许可3条、行政处罚103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结合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规范来电和信件处置工作流程,2024年,经开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时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等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网站管理的职责分工,实行核稿人、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办理责任、程序和时效,增强税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化和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常州税务外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区局网页栏目,并定期开展网站信息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资源,定期在公告栏发布政府信息,常态化开展税法宣传,线上线下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借力新媒体,通过新华网、光明网、经济参考网刊文发稿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扩大税收新闻舆论影响力,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情况和频次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具体人员,严格考核考评指标,强化工作落实执行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落实。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3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精准规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策的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的质量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
对此,我局将在2025年进一步增强相关培训和辅导,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增强与内部部门的协调联动,调动内部积极性,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做好统筹规划,优化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努力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回应好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