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4:05 | 来源: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新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托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苏州市税务局频道,及时更新“机构概况”“区县通知公告”“区县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在在中央级、省级、市级媒体、总局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公开当前重点、热点工作,发布各类信息23条,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持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注重防范负面风险。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全年发生1起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监督保障,抓好工作落实。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公开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内容全面、语言表述严谨、操作流程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微信工作群、征纳互动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税费政策,切实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建设税费服务运营中心,以办税厅智能化升级改造为契机,推进中后台功能优化,统筹各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协同12366高新区分中心强化问办协同,征纳互动成功率显著提升,开展各类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责任监督,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2024年未发生涉密事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区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处罚统计口径为一般处罚)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4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3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2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2 | 1 | 3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发布能够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但涉及的工作内容不够全面。
2025年,高新区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基层税务工作的动态情况,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