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软件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4:4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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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软件系统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 江苏鼎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2 月 14 日 14点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SZC202500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软件系统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万元
5、最高限价:9.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产品生产企业或提供服务/工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2月 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开始时间:2025 年 2月 14 日 14点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2月 14 日 14点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401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25 年 2 月 14 日 14点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盖章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电子邮箱:jsdsxmgl@126.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及编号),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参加磋商。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本次磋商 不收取 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32号
联系方式: 0514-8933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鼎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401室
项目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 0514-8216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