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1:1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伯瑞特服装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东税社征字〔2024〕2号)无法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东税社征字〔2024〕2号
用人单位全称:南通伯瑞特服装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 14398953 /320600000000000000030069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海泉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623********4013
单位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123号
南通伯瑞特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816649.84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8689.89 元,工伤保险费¥29071.31 元,失业保险费¥34030.6元,生育保险费¥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898441.64元。
2024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东税苴镇社限清缴字〔2024〕10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肆分¥898441.6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