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7:2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清浦区田野肉类批零店496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0108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浦区田野肉类批零店496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020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

附件清单:2024年12月公告送达催报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0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