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