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8015号
发布时间:2025-10-15 13:5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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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崇川税通〔2025〕0710284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崇川税通〔2025〕0710284号


崇川区靓颜美容院:(纳税人识别号:320623********266X01)

事由: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相关涉税事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法人陆琴名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存在非正常户,名称:南通市崇川区裕丰装饰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320623********266X,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规定,请于10月4日至非正常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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