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无锡宝泰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
| 发布时间:2025-10-17 11:3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王华山 0510-852257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文号 |
1 | 无锡宝泰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1320214798607345X | 锡税一稽强扣〔2025〕8号 |
2 | 宜兴市永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320282714928919X | 锡税一稽强扣〔2025〕9号 |
3 | 宜兴市永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320282714928919X | 锡税一稽强扣〔2025〕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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