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10-20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全区截至2025年10月1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累计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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