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5-10-20 10:27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季度全区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邗江-3季度欠税公告-企业.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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