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10-23 14:06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区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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